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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懲戒法院辦理懲戒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格式一及第六點格式二,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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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4-07-08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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