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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之一。
主旨:預告修正「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49條。
三、「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08。
(四)傳真:02-2314-8144。
(五)電子郵件:ziyuan1018@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4-05-15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