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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司法院處務規程」第9條、第19條之1。
主旨:預告修正「司法院處務規程」第9條、第19條之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21條。
三、「司法院處務規程」第9條、第19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刊登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78
(四)傳真:02-23612464
(五)電子郵件:leave@ 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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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06-17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