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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 要點」第五點,除附件中地方行政訴訟庭案號字別新增之 「再收」、「再收更」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生效外, 自即日生效
修正「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五點,業經本院113年1月15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130300013號函下達,除附件中地方行政訴訟庭案號字別新增之 「再收」、「再收更」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生效外,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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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01-1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