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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
修正「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院113年1月16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130300012號函下達,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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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01-1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