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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主旨:預告修正「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4項規定。
三、「民事訴訟書狀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751。
(四)傳真:02-23719829
(五)電子郵件:alina5411@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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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書狀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附件PDF316 KB
- 預告修正「民事訴訟書狀規則」公告PDF85 KB
- 發布日期 : 112-12-2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