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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時報「國防戰力不能只靠軍武還要有軍法」之讀者投書,容有誤會,應予澄清說明

       關於今(27)日中國時報「國防戰力不能只靠軍武還要有軍法」之讀者投書,提及司法院至今並未獨立設置軍事專業法庭部分,容有誤會,應予澄清:
 
       一、 為因應立法院於102年8月6日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之罪,改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暨所屬各地方法院已於102年8月15日成立軍事專業法庭,並於各法院網站公布專庭法官名單。
 
       二、 本院歷年來亦由法官學院規劃軍事案件實務研習會,介紹國防組織、部隊管理、陸海空軍刑法、國安法令及其相關案例,並進行實地教學了解軍士官兵操練實況,相關課程亦由軍事專業法庭(股)法官優先參加研習。
  • 發布日期 : 112-10-27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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