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針對臺灣陪審團協會「司法倒退噜,司法院自以為是向前」記者會聲明之說明回應
「臺灣陪審團協會」於今(31)日召開「司法倒退噜,司法院自以為是向前」記者會聲明內容,指稱司法院之司改政策倒退,甚至是重大錯誤,本院回應如下:
一、司改六年,滿意程度呈明顯上升趨勢
司法院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106年8月12日之總結會議後,即戮力推動相關改革措施,國內機構(如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於司法改革已經由不信任轉為信任、不滿意轉為滿意,顯示司法改革已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另國際指標如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的世界競爭力年報(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的經濟自由度指數(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亦顯示近年來我國司法公正性、司法效能有大幅成長,司法改革已有一定成效。上述團體以單一機構之民調資料做為司法院改革不力之論據,失之偏頗,亦非事實。
二、司法院為使各界充分掌握、瞭解司法改革成果,與行政院聯合召開「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說明歷來改革措施之重點成效
司法院深知民眾高度關注司法改革進度與成效,正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屆滿6週年之際,認為有整體性盤點各項司法改革措施,並向民眾報告的必要性,乃與行政院聯合於112年8月25日召開「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上述團體稱前開記者會係配合選舉召開,並進而指摘司法為選舉政治服務、司法不中立,顯有誤認,且非公允之說法。
三、商業法院審理案件範圍及人力配置已做適度調整
商業法院設立之初,適逢國內疫情嚴峻,致收案數量未如預期。本院已於111年5月17日訂定發布「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及「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適度擴大商業法院審理案件之範圍,如指定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0條之2及第28條規定提起之訴訟事件為商業訴訟事件,將商業訴訟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由1億元調整為3,000萬元,並另於111年8月31日調整商業法院法官人數,以加強商業法院協助企業管理運作、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等公司治理原則之立法目的。以調整後之情形觀之,調整後每股平均新收件數已與調整時預估之情形相當。
四、行政訴訟法之修法,並未限制人民上訴權
112年8月15日修正施行的行政訴訟法,仍維持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的上訴要件,並無變更。且新制經由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集中於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培養長期穩定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才,以提供專業、即時、有效的權利救濟;再搭配遠距審理及巡迴法庭,人民訴訟便利性仍不打折。上述團體指稱新法限制人民上訴權、裁撤地方法院行政法庭係開民主倒車云云,應係誤解新法內容及修正意旨。
五、國民法官法庭的量刑判斷,為審判核心事項,更是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的具體展現,各界應予尊重
上述團體於8月23日召開「失控之國民法官制度」記者會,本院當日即於回應之新聞稿中,呼籲各界應尊重國民法官法庭之量刑判斷及審判獨立,給予法院純淨審判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正向發展的空間。況且目前國民法官案件宣判案例不多,尚無從以少數個案之量刑為整體制度、量刑趨勢之評價。上述團體今日復以他案判決結果,認定國民法官制度徹底失敗,應非允當。
綜上,司法院對於各項司法議題,以及各界長期以來對於司法改革的關心與指教,均保持虛心、開放的態度,將持續落實、推動司法改革,讓人民有感。
- 發布日期 : 112-08-31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