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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週刊報導「前懲戒法院院長性騷擾案」被害人告知本院時間等情節,顯有錯誤,應予更正澄清

       司法院於昨(25)日與行政院、法務部共同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會後某週刊以「石木欽、李伯道司法醜聞連環爆 許宗力首度公開回應了」為題進行報導,其中稱「司法院今年3月底接獲被害人控訴李伯道犯行」「讓被害人與加害人李伯道仍持續在職場相處逾3週」「因考量整體司法形象及『大局為重』等理由,竟是吃案未查辦」云云,均與事實不符。

       司法院強調,本院係於「今年4月14日」始接獲被害人反映遭前懲戒法院院長性騷擾,並強調暫時不願提出申訴,要求本院尊重其個人意願及保護其隱私,「基於保護與尊重被害人之考量」,本院遂要求懲戒法院前院長於4月21日自請退職,嗣經被害人提出申訴後,即啟動調查,經調查屬實,業已將全案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審議。還原事實經過,並非某週刊報導所指「3月底即接獲被害人控訴,仍讓被害人與加害人在職場相處逾3週」,亦非「考量整體司法形象及大局為重而予吃案」,特予更正如上,以正視聽。

       司法院表示,尊重新聞自由,但呼籲媒體報導時,就事實之記載,應善盡查證義務,且應體認性騷擾案件處理時首應尊重被害人意願與隱私之立法宗旨。

  • 發布日期 : 112-08-26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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