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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分媒體關於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509號判決結果報導本院澄清新聞稿

  • 一、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509號上訴人袁○軒與被上訴人郭○芳、徐○華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45號事件),於民國112年6月7日宣判並公告之裁判主文為:(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 二、惟部分媒體誤載為本院維持原審判決,駁回上訴人之上訴,容有誤會,爰予澄清。
  • 發布日期 : 112-06-08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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