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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報載臺南地方法院要求請育嬰假之書記官銷假上班之不實傳聞之澄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聞稿

就報載本院要求請育嬰假之書記官銷假上班之不實傳聞之澄清:

一、今日有媒體報導本院徐姓法官被控霸凌部屬事件,提及本院「竟要求另一名請育嬰假的書記官銷假上班,重創司法形象」一事,因與事實不符,有澄清之必要。


二、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之新聞稿中,就徐姓法官霸凌事件中其書記官調動之始末,曾提及去年8月間,原配屬徐姓法官之書記官於去年11月7日聲請育嬰留職停薪,法院為讓審判業務可順利推動,因而「商請另一位育嬰中的書記官銷假返院專責代理」該股書記官之工作,然該專責代理書記官係於111年4月8日起至同年10月7日止聲請育嬰留職停薪,於育嬰假期滿返院上班約1月,始於111年11月7日專責支援徐姓法官該股業務,並無報載該書記官於育嬰假中,經法院要求其銷假上班支援之情事,特此澄清。

  • 發布日期 : 112-03-15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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