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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針對民間團體發表「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報告」之回應

       民間團體於今(2)日發表「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指稱受訪民眾對於司法改革、法官表現、司法公正性之滿意度均未達四成。對此,司法院表示,綜觀近期各民調機構與司法相關之調查結果,司法改革之成效獲得國外權威調查機構之認同,法官之信任度與司法公正性之評價也日益提升,對於部分民調報告與其他民調結果有明顯出入,尚須進一步探究其成因,但司法院仍會一本改革初衷,廣納各界建言,讓民眾能夠更理解與認同司法。

司法改革成效顯著,司法效能大幅進步

       司法院表示,依據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甫於今(112)年2月27日公佈之「2023年經濟自由度指數(2023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我國司法效能(Judicial Effectiveness)評分為94.7分(滿分為100分),較諸6年前(2017年,67.7分),大幅進步27分,比起國際平均數值的48.5分也有明顯優勢,依據國發會之分析,這是因為推動各項提高司法透明度、便利度、專業性的改革措施所致,我國司法改革成效,值得全體國人正視。

法官信任度與司法公正性均逐步上升

       司法院說明,依據中華民國群我倫理促進會、遠見雜誌所做調查,法官信任度由2017年的32.8%上升至2021年的43.1%;司法院委託民調公司所做調查,法官信任度也從6年前(2017年,39.6%)進步到2022年的58.8%;即使是過往民調數字一向偏低,或因其治安維護命題與法官職責不符的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之民調,法官信任度也較6年前(2016年上半年,2017年未調查)進步16個百分點。

       另依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公佈之2022年世界競爭力年報(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我國司法公正性(Justice)由6年前(2017年)的31名進步到25名,進步顯著,且與其他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日本、德國)並駕齊驅。

法官依據法律與證據獨立審判,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石

       今日公佈之「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指民眾認為司法不公正之主因為「法官亂判」,並將「判決結果不符民意」歸類為「法官亂判」。對此,司法院強調,法官係依據法律與證據做出判決,在具體個案中,也許會因為法律之限制或證據之缺乏,而必須做出有利於被告之判決,或不符合多數民眾對於正義實現的盼望,但不受輿論、壓力等外在因素影響,完全依循法律與證據、獨立審判,正是民主法治的價值所在,也是我國可以告別威權陰影,躋身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因素。將判決結果不符民意,歸因為法官亂判,進而指稱是司法不公正之主因,過度簡化問題的結果,對於法治之成熟、民主的深化,恐有不良影響。

       司法院表示,回顧過去6年,先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勞動事件法、商業事件審理法、行政訴訟新制、少年事件新制、大法庭制度、憲法訴訟新制等重要改革,除了實現全國司改國是會議之各項決議,也讓司法能夠更親民、更便利、更有效率,各項民調結果,均顯示過去的改革已有相當成效,後續仍會虛心傾聽各界建言,讓司法成為民主法治的堅實後盾。

  • 發布日期 : 112-03-02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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