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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通知101歲張姓女士列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一事,本院說明如下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因為全國國民參與司法審判是影響社會深遠、至關重大的司法改革,因此在制度正式上路前的準備階段,本院委請各法院密集辦理實務模擬法庭,以求及早發掘問題,事前因應準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模擬審判,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複選名冊,並通知列入名冊的備選國民法官申告有無參與審判的資格,雖然張女士的女兒於張女士被列入複選名冊後,就向法院申告張女士年屆101歲,且居住在安養院,但因為張女士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所以仍然被列在複選名冊內,因此後續再次接受到法院寄發邀請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

       依國民法官法第3條第2項規定,國民有參與審判的權利與義務,所以法院抽選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與進行相關資格審查,都會以嚴謹慎重的態度為之;另一方面,國民法官法第16條規範精神,民眾如符合拒絕參與審判的事由(如年滿70歲以上),且依法拒絕參與審判,當有不參與審判的權利,為能在維護國民參與審判權利同時,也避免過度影響國民生活,本院將於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審判情形,就可於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以資因應。

       本院非常感謝這位民眾提出意見,也對造成民眾若干不便表示歉意。另外,也提醒所有國民,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前的模擬期間,各法院是以邀請的方式通知國民到庭參與模擬審判,我們誠摯歡迎國民踴躍參與、體驗,另外民眾接獲通知後,如果評估認為確實有參與的困難,也可以向法院表明,請不用過度擔憂。

  • 發布日期 : 111-06-28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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