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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司法高層希望最高法院自行廢除『連身條款』分案規則,欲將縱放38死囚之違憲問題甩鍋最高法院」之澄清新聞稿(111-行05)

大法庭照片

壹、本院開會討論「更二連身條款」、「重大刑案連身條款」之存廢,係自行發動,非司法高層授意
為回應外界就本院「更二連身條款」、「重大刑案連身條款」分案規則之質疑,本院於今(111)年3月29日召開法官會議,就「連身條款」存廢之3個議題,包括「連身條款是否有助於久懸案件之審結確定?是否已因司法院『三專生制度』造成辦事法官調動頻繁而名存實廢?」、「連身條款有無損害當事人之審級利益?是否違反抽籤或電腦隨機分案,而不符法定法官原則?」、「連身條款是否有違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之精神?」進行討論,希望聽取全體法官之意見。本次會議係本院「自行」發動,報導所載「據指出,司法高層原先希望最高法院自行開會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的分案規則,這樣就可以將縱放38個死囚的違憲問題,甩鍋給最高法院」,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貳、本院縱決議廢除「連身條款」之分案規則,亦係向後生效,對於已判決確定之案件不生影響
本院現行「連身條款」之分案方式,係依司法院之函令辦理,經上開會議充分討論後,決議本議案不予表決。惟縱使本院決議廢除「連身條款」之分案規則,亦係向後生效,對於本院先前已判決確定的38個死囚案件不生影響。
 

  • 發布日期 : 111-06-15
  • 發布單位 :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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