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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司法院與法務部就社會安全網達成共識,媒體報導:「司法院懸崖勒馬,放棄原本修法草案」,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新聞稿

       司法院於20日就社會安全網相關修法草案與法務部達成初步共識,期能儘速完善社會安全網,還給民眾安全安心的生活,雙方係在司法院修法草案之基礎下,達成「名稱暫定為暫行安置」、「執行機關為檢察官」、「執行方法」等共識。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懸崖勒馬,放棄原本修法草案」云云,所述尚與當日會議情形不符,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司法院重申,依據當日會議共識,偵審中讓精神障礙被告進入醫療處所的處分,就是要讓精神障礙被告及早進入醫療處所治療,防護社會安全;不管是偵查中或審判中的此類處分,都由法官裁定,也都由檢察官執行,此與司法院一直以來之主張,並無不同。

       司法院強調,雙方是在司法院修法草案之基礎下,獲致上述共識,將會以此為前提,繼續研商,儘速完善社會安全網之法制建設。

  • 發布日期 : 110-10-21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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