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即時澄清新聞-關於媒體讀者投書「公開審判不能因防疫打折」之本院聲明新聞稿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關於媒體讀者投書「公開審判不能因防疫打折」之本院聲明新聞稿

關於媒體讀者投書「公開審判不能因防疫打折」之本院聲明新聞稿

  關於媒體讀者投書「公開審判不能因防疫打折」一文,其中就本院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9號石木欽懲戒案(以下簡稱本案)揣測:「據聞石木欽將不出庭,委由律師代理;此是否已得到審判長許可?若得許可,則如此禮遇,是否兆示審判長就『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早有成見,傾向作成「免議」判決?」一節,本院提出嚴正聲明如下:

一、依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被付懲戒人應親自到庭。但經審判長許可者,得委任代理人一人到庭。」被付懲戒人得否委任律師代理到庭,係屬審判長之訴訟指揮權,審判長於個案中本得依法決定,公務員懲戒法第 35 條第1項亦有相同規定;本案承審審判長自會依法審慎行使上揭訴訟指揮權限,本於審判獨立,外界對於審判長之訴訟指揮權限,應予尊重,於審前斷不能擅自逕予臆測本案即屬「禮遇」,進而更認審判長早有成見並傾向作成「免議」判決之質疑等詞。撰文投書之讀者既為律師,對此節較常人自應有更高之認識,其於無憑無據下,杜撰捕風捉影之妄加臆測揣想,實屬遺憾。

二、自去(109)年7月17日法官法及懲戒新制上路後,本院職務法庭懲戒案件第一審即引進非職業法官的參審員參與審判,以廣納多元觀點,提升職務法庭公信力。因此,本案合議庭成員除3位職業法官外,尚有2位參審員共同參與審理,且本案即將開庭審理,合議庭相關之審理作為,皆屬合議庭之審判核心事項,各界自應尊重合議庭對於個案的判斷及決定,本院至盼社會大眾均能留給司法審判應有之公平、公正及實踐司法正義的純淨空間。

 另鑑於本案係屬社會矚目之重大案件,且考量時值疫情警戒期間,為兼顧公開審理及防疫措施所需,並期提供民眾更合宜的旁聽機會,本院爰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揭示的公開法庭原則,於符合防疫原則下,經考量法庭面積大小及通風條件後,特別規劃另覓較大旁聽空間,於司法院1樓多媒體簡報室另設延伸法庭,開放記者及民眾旁聽(座位間隔1.5公尺),除為減少染疫風險外,更係為確保審判公開之原則,投書作者對於本案司法公開透明之質疑,亦屬誤解。

  • 發布日期 : 110-06-19
  • 發布單位 : 懲戒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