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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之修正,是因近年來違法者、滋事份子年齡層逐漸下降,為有更完善的法律約束」,應予澄清說明新聞稿

       本院於110年1月22日第189次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並於今(6)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會銜。本次修法是為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故將觸法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應接受「親職教育輔導」之最後期限從「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少年成年為止」。此次修正目的,與報載「違法者、滋事份子年齡層逐漸下降,為有更完善的法律約束」並無關係,特此澄清說明。

       民法的成年年齡原本是規定為20歲,今年初民法修正,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也就是年滿18歲就是成年。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對於少年法定代理人裁定親職教育的執行期限,是根據民法關於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責任而來,少年成年後,也就沒有再對法定代理人執行親職教育輔導的必要。至於刑事上應負完全責任能力的年齡,從刑法立法以來,一直都是18歲,而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如果有觸法或曝險行為,本來就可以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來處理,與本次修正並無關涉。

  • 發布日期 : 110-05-06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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