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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針對部分媒體報導「少女拿硼砂摻同學水壺」事件澄清新聞稿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某少女拿硼砂摻同學水壺,少年法庭法官勸諭被害人以3萬元和解」一事,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件經法院調查後,認為依現有證據並不足以認定少年的行為已

    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並當庭解釋給被害人知悉。但少年的行為

    確實不當,故仍對少年裁定保護處分,日後將交由少年保護官輔

    導。少年並已自行於本案發生後轉學,避免造成被害人困擾。

二、另外針對和解的部分,是法官在詢問被害人可以接受之金額後,

    少年家屬表示只能負擔3萬元,故3萬元之金額並非法官提出,特

    此澄清。經法官勸諭雙方後,少年家屬雖有提高和解金額,但因

    差距過大而破局。法官當庭告知被害人本件雖然和解不成,日後

    被害人仍可對加害人求償。

  • 發布日期 : 110-03-12
  • 發布單位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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