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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媒體報導國民法官評議事件新聞稿
新聞要旨:
本院114年度國審重訴字第7號被告謝O雄涉犯家暴殺人等案件,前經依國民法官法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合議審理及判決後,今新聞媒體刊載「國民法官挨批現身拒背黑鍋」等報導,本院對此報導之立場及說明。
一、本院114年度國審重訴字第7號謝O雄家暴殺人案,是由本院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依國民法官法合議審理,遵照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判決所揭示關於死刑判決之標準與評議門檻,依法評議後共同做成的決定,評議過程中或有贊成意見與反對意見,但此為評議制度所必然,不論結論為何,均不應責由任一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
二、為確保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於評議過程中均可無後顧之憂的發表自己的意見,有關評議過程中的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的經過,均應嚴守秘密,任何人均不得刺探或洩漏。爰請各界媒體秉持自律精神,勿再深入報導評議內容。
三、本院非常感謝所有國民法官對國民法庭審判程序的認真付出,也深知國民法官因參與審判程序而承受心理負擔與輿論壓力,本院期許國民法官若因參與審判程序而有情緒困擾,請與本院聯絡,本院必當竭力提供心理健康照護資源,以減緩壓力,維護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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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5-08-25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