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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堅決反毒駕 嚴正駁斥「利用毒駕修法會銜程序交換法官不用寫判決」等不實傳言

針對外界關切司法院是否以毒駕修法會銜程序交換法官不用寫判決等語,司法院嚴正澄清並非事實,說明如下:
 
一、本院依法辦理毒駕修法會銜程序,絕無藉會銜交換支持刑訴法案情事
司法院於行政院審議刑法毒駕修正草案期間,積極協助草擬條文,以利實務運作,且於今(115)年6月22日收到行政院會銜函後,隨即於三日內即同年月25日經院會討論通過會銜法案,絕無以此交換支持法案之情事。實則,外界所稱司法院欲交換之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於今年4月30日送請會銜,行政院現仍審議中,尚未完成會銜程序。
 
二、刑訴法修法旨在提升司法效能,並未免除法官說理義務
司法院所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在於適度擴大現行簡化判決之適用範圍,另對於被告已經認罪之非重大刑事案件先行送達宣判筆錄,於當事人提起上訴時,即製作完整判決送達上訴人,法官仍負有完整的說理義務,俾以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資源,讓法官能將有限的時間精力投注在法律研究及精緻處理龐雜案件,兼顧司法效能與當事人訴訟權益,與「法官不用寫判決」完全不同。
 
司法院就所主管法案、他院會銜之法案,都是秉持專業、審慎、即時的態度辦理。司法院期待行政院能儘速完成會銜程序,使司法資源得以有效運用,共同維護人民獲得精緻審判的效益,這才是全民利益。

  • 發布日期 : 115-08-06
  • 發布單位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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