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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就近日網路貼文及媒體報導所指職場霸凌事件澄清新聞稿
近日本院某法官助理(下稱該員)接連上網貼文及媒體報導職場霸凌乙事,本院為正視聽,特說明如下:
一、該員確於民國115年5月22日針對文中指稱遭職場霸凌乙事,提出申訴,本院受理後旋於同年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下稱防護委員會)處理。該員在申訴期間,請求本院調取監視錄影檔案並予以保全,亦經保全完畢。
二、嗣該員在防護委員會開會前日具狀撤回申訴,防護委員會雖據以決定不予受理,但仍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5條規定,決議由相關單位給予關懷,必要時調整其職場領域。本院原擬依該決議調整該員辦公處所,惟遭其所拒,為避免後續再度發生衝突,乃依上開決議,調整被申訴人之辦公處所。
三、該員於文中所提及其遭人阻擋進辦公室、刪除手機照片乙事,據其他同仁表示係因該員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照,因而要求該員須刪除檔案而發生爭執,經向所屬主管反應並協調後,該員同意自行刪除,並經主管確認已刪除完畢。
四、本院就法官助理之工作表現,依據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之規定,均會不定時檢討,機動調整其工作分配及運用。而調整該員之工作分配及運用,即本此原則及規定辦理。
五、本院相當重視每位同仁之工作環境,在資源、空間有限之情況下,盡量滿足每位同仁之需求。該員於貼文中所提起之其他糾紛,相關主管已介入協調處理,並採取維護同仁職場安全之具體措施。
- 發布日期 : 115-06-02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