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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方法院就日前攻擊傷害律師事件之林姓被告裁定羈押新聞稿
臺中地方法院就日前攻擊傷害律師事件之林姓被告裁定羈押
就日前發生於本院法庭外之被告林○蓉(下稱被告)攻擊律師事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裁定結果:准予羈押
法官於今日晚間訊問被告後,認其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第305條之恐嚇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第309條第2項之加重公然侮辱罪及法院組織法第95條之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犯罪嫌疑重大。審核相關事證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規定,裁定准予羈押2月。
裁定理由:有實施預防性羈押之必要
依卷證資料顯示,被告自113年11月29日起即涉傷害傅姓律師,再於115年3月17日涉傷害吳姓律師,另數次涉嫌對高姓律師、林姓律師、聶姓律師施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鑑於被告相關案件尚在審理及偵查中,仍可能與相關律師有所接觸,法官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如不服本羈押裁定,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向本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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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5-03-20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