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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律師公會理事長旁聽遭被告當庭拍照恐嚇一事之說明新聞稿

有關報載律師公會理事長旁聽遭被告當庭拍照恐嚇一事,本院回應說明如下:

一、本院全力捍衛公開法庭民眾旁聽權益,同時兼顧人身安全:

 本院法官於 2 月 10 日審理案件時,因被告情緒失控嚴重干擾程序進行,為維持法庭公共秩序及保障旁聽人員人身安全,爰商請旁聽民衆暫時離庭,並針對違規拍照疑慮,本於比例原則,採取溫和處置以避免衝突升級。法官於當下商請民眾離庭時,並不知悉其為律師公會理事長及秘書長。然本院對於所有到院旁聽民眾,均一視同仁提供安全保障。未來本院將持續精進法庭訴訟指揮,確保程序順利進行,並兼顧民眾旁聽權益。

二、本院嚴肅譴責法庭暴力行為:

 有關報載被告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一節,本院已進行深入調查,俟犯嫌初步確認後,將立即檢具相關事證職權告發,依法究辦。未來本院將持續檢討法庭參與人員之安全維護,對於任何危害人身自由之虞,均將竭力提供必要協助,並賡續加強教育訓練,俾利本院相關人員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確保人民近用法院權利及在法院內之人身安全。

  • 發布日期 : 115-02-12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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