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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因應司法業務需求調整辦公空間配置之說明

針對本院辦公處所規劃事宜,為使外界了解業務運作實況,特說明如下:

一、因應專業職務之實務需求

李前院長現擔任「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召集人,肩負民事訴訟制度之修正規劃及研修會運作之重任。此外,其常年於本院承擔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法律見解之解析工作,並於法律座談會針對民事爭點進行專業研析,同時擔任民事值得討論裁判之審查委員。

二、維繫司法業務推動之必要性

上述職務涉及司法院主責法案之立法研擬,以及下級審法律見解統一適用之關鍵業務。為確保法律座談會、裁判審查及研修會議等司法事務能穩定推行,其實際擔任協助推動司法業務之重要工作,提供類此工作之人適當辦公空間,以執行職務,與本院之需要相符。

三、符合現行辦公處所管理要點

本院依法衡酌前開業務執行之實際強度與頻率,依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8點第9目規定,視執行司法業務之實際需要,彈性調整空間配置。此舉係為優化司法行政效率,使重大法案研修與裁判見解統一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符合法令規範之裁量意旨。

本院空間配置均以業務推動為核心考量,期盼社會各界理解司法行政運作之實需。

  • 發布日期 : 115-01-25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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