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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本院高院長疑涉霸凌一事澄清新聞稿
有關媒體報導本院高院長疑涉霸凌一事澄清新聞稿
針對今(21)日下午媒體報導本院高院長疑涉霸凌院內法官乙事,回應如下:
一、媒體報導中所稱「與院長有約」,係高院長親自烘焙蛋糕並備妥飲料,每次邀請兩個庭的法官,在本院法官研究室內,彼此交流工作或生活心得。
二、報導中所稱業務檢查,係司法院針對各法院案件審理程序及法官是否辧案遲滯不進行所實施之例行性抽檢,已結或未結案件均納入檢查範圍,並無干預審判情事,其檢查結果亦會函請各該法院院長促請法官或相關人員檢討改善。因本院之檢查結果有就審期日不足7日之情形,高院長乃借用與各庭法官交流時,提醒法官們要重視當事人7日就審期日之權利,而有向該名法官及其他法官們提及司法院業務檢查之情事,希望法官們有則改之,無則勉之,共同維護司法信譽。
三、本院業務質量均重,法官們在審判業務上全力以赴,往往忽視生活與健康,高院長基於關心法官健康之立場,會借與法官見面聊天之機會,就生活方式向法官提出若干建言,希望法官能在工作與生活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勿因過於緊湊的工作節奏影響個人健康及家庭生活。或因該名法官不習慣被貼近關切,或因高院長情詞急切,致該名法官誤認遭不當對待,感到不甚舒服。嗣高院長獲悉自己的關心,反而造成該名法官內心感受不佳,即主動前去向該名法官說明及表達歉意,並獲該名法官當面諒解,尚無報導中所稱「火速召見」、「息事寧人」等情。
四、本院書記官業務繁重,又因庭務員不足,致應協助書記官之約僱書記官及約僱錄事在法庭充當庭務員,造成書記官喪失助力,幾近血汗工作。而在審判庭提示證物係法官應行之程序,由法官助理在法庭上協助法官提示證物係法官助理之職務,而且是大部分法院施行之措施,本院為利法官助理能順利執行其應有之上開職務,亦以漸近方式,讓法官助理能逐漸接回該職務。
- 發布日期 : 115-01-21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