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18)日立法委員質詢時指出本院114年12月16日高虹安案件之新聞稿中,有關立法委員財力不足故給予補助款部分,似非出於立法院函復乙事,本院澄清如下:
1.本院新聞稿係依合議庭判決意旨製作。
2.本案判決認事、用法,屬審判核心事項,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循法定程序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