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對於台灣陪審團協會今(3)日記者會之回應新聞稿
對於台灣陪審團協會今(3)日記者會,本院回應如下:
一、國民法官業務經費執行概況
國民法官制度經費編列與執行係基於法律義務撙節為之,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打造為資本門投入,除國民法官案件之外,一般刑事案件亦得使用國民法官法庭硬體及科技設備,同時亦得作為與民有約、法治教育宣導、模擬法庭及法律戲劇借用拍攝等多工多元之使用效能,尚無預算編列浪費公帑之情形。
有關國民法官案件業務費執行情形,各地方法院編列國民法官業務相關預算,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日費及旅費佔該預算之八成左右,其次為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備選國民法官之郵資及通知書印製費用,統計11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止法院收案數為109案,與112年同期之54案相比,收案數已達2倍。112年度上半年案件多數於準備程序階段,尚未支應國民法官等人之日旅費,雖有預算執行率較低情形,惟因繫屬案件已陸續進入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因此至113年8月底,執行率已明顯上升,各地方法院並均秉撙節原則妥適使用各項經費。
另各地方法院112年度國民法官業務經費之法定預算合計為2億211萬元,並非台灣陪審團協會所述3億1,079萬元。考量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業務經費,除使用於印製及郵寄通知書、支應國民法官等人之日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外,尚需支應包含制度推廣費用以及法院人員研習訓練費用等項目,該協會徒以繫屬於各地方法院案件數相除計算出個案所需經費,除有錯誤引用112年度法定預算之明顯錯誤外,其計算方式亦有失精確。此外,年度預算未達執行預期時,依法需將預算繳回國庫,並無該協會所稱浪費公帑之情事,併予指明。
二、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
有關112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本院係依照「民眾認知度」、「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年度成效評估」四大主題分階段發布,現階段「民眾認知度」、「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已完成並公開於本院官網國民法官制度專區內。
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年度成效評估」部分則是以前開「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之統計數據為基礎,進行交叉分析,更輔以審檢辯及國民法官經驗者在國民法官回娘家座談會提供之寶貴意見及經驗感想等質性資料,就制度整體實施情形、第一審各階段程序、相關照料及重要工作成果,進行綜合性之實證分析與觀察,並指出制度運作之未來課題與建議,預計將於10月間公告,以供各界知悉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情形。台灣陪審團協會所指成效評估報告僅有量化數據,無質性資料,且未深入分析國民法官制度相關問題及指出今後改進方向,報告功能定位不明等,實乃混淆、誤會上開各報告之定位及內容,實非可採。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在我國乃首創初行,為評估制度整體成效,檢討制度的利弊良窳,司法院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迄今已召開6次例會,除就現今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現況、問題點進行討論外,尚設定今後觀察議題,為將來的制度評估奠定基礎,以完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
- 發布日期 : 113-09-03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