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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軍訴字第1號案件澄清新聞稿
有關媒體113年4月7日報導「陸軍裝甲584旅二兵囂張嗆打長官 法官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一事,本院說明如下:
本件被告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所犯四罪(113度軍訴字第1號),業經本院於113年3月28日宣判在案。其中就不得易科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1月;就得科罰金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月、2月、3 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是本件判決之量刑,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為有期徒刑1年1月;就得易科罰金部分為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上開媒體報導顯有誤會,特予澄清。
- 發布日期 : 113-04-08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