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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業事件誤向普通法院起訴,或普通民事事件誤向商業法院起訴,當事人的訴訟權益是否會受影響?

商業法院對商業事件有專屬管轄權,換言之,只要是商業事件即應由商業法院受理,且不因起訴後請求之減縮或其他變更而受影響。倘當事人及其程序代理人就商業法院管轄之事件有所誤解,例如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會爭議之商業事件,誤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普通法院應將該商業事件移送至商業法院審理。反之,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不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之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爭議,誤向商業法院起訴,此時商業法院應將非商業事件移送至普通法院審理。法院為移送裁定前,除有不適當之情形外,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故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商業事件審理法第3條至第5條)

  • 發布日期 : 111-08-31
  • 更新日期 : 111-11-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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