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之審理採行二級二審制,由商業法院受理第一審事件,商業事件的上訴或抗告,由最高法院審理。希望藉由充實之事實審與快速專業之程序,使重大商業紛爭得以快速解決、定紛止爭,並落實人民之權利保障。(商業事件審理法第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