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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 : 憲法法庭如何決定我的案子是否受理?

審理流程

憲法法庭對於聲請案件,是依照聲請先後之順序編定號次,以電腦系統隨機分案予大法官承辦,並由承辦大法官所屬審查庭進行程序審查,並非一開始就由15位大法官審查(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6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5點第1項)。

憲法法庭設有5個審查庭,每庭由3名大法官組成。承辦大法官會所屬審查庭內其他兩名大法官討論案件受理與否、以及聲請閱卷應否准許、是否需通知當事人補正等事項。若審查庭內有1名大法官認為案件應受理,案件就會交由全體大法官評議是否受理。

若審查庭一致決聲請案件應該不受理,案件將會流通給全體大法官在15日內表示意見。若15日內未有大法官3人以上認為應受理,則憲法法庭將不受理裁定公告並送達。若15日內有大法官3人以上認為該案應受理,則案件送由憲法法庭全體大法官決定受理與否。

如果憲法法庭評決案件應受理,則案件將會由全體大法官一起審理。如果憲法法庭評決案件不受理,則會儘速將不受理裁定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及送達聲請人。


參考法條:
憲法訴訟法第3條、第15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30條


 

  • 發布日期 : 111-01-24
  • 更新日期 : 112-08-29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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