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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的家庭成員是誰?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的家庭成員是誰?

家庭成員指有下列關係的人以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1.  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人。即夫妻、前夫及前妻。
  2.  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的人。
  3.  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4.  現在或曾經有直系姻親關係的人,例如媳婦與公婆、女婿和岳父母、離婚媳婦和前公婆、離婚女婿和前岳父母。
  5. 有四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的人,例如兄弟姊妺、伯叔姪、外甥舅等。
  6. 現在或曾經有四親等內旁系姻親關係的人,例如叔嫂、伯嬸等。
  7. 現在或曾經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的人,例如繼父母和繼子女、繼子女彼此之間等。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08-10-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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