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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收養子女,要向那個法院聲請認可,要準備什麼資料?

我要收養子女,要向那個法院聲請認可,要準備什麼資料?

  1. 收養子女事件要向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收養人如果在我國沒有住所,向被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
  2.  聲請時應檢附的資料大致有:(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戶籍謄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3)收養人職業、健康及資力的證明文件。(4)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之「收出養評估報告」;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收養符合其本國法的證明文件。(以上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由法院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08-12-1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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