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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沒有第二審程序規定,不服第一審家事通常訴訟事件判決上訴時,要依照什麼法律規定辦理?
家事事件法沒有第二審程序規定,不服第一審家事通常訴訟事件判決上訴時,要依照什麼法律規定辦理?
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所以如果您對第一審家事通常訴訟事件的判決結果不服,除了家事事件法有規定部分應依家事事件法辦理外(例如第44條),其他像提起上訴的時間、上訴狀要表明的事項等,都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一章(第437條至第463條)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08-10-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