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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委員有報酬嗎?如果有,誰出?

家事調解委員有報酬嗎?如果有,誰出?

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可以支領日費(每次新臺幣500元)、旅費(以搭大眾交通工具為原則)及報酬(原應用訴訟程序事件、婚姻或親子非訟事件、涉及家庭暴力之事件,每人每件以1500元為原則,其他調解事件每人每件以1000元為原則,並得由法院視情形增減)。因為法院調解是國家為幫助民眾平和解決紛爭所設的制度,因此這些費用都由國庫負擔。

參考法條

  1. 家事事件法第 32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411 條
  2.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21 條、第 22 條至第 27 條
  • 發布日期 : 108-10-21
  • 更新日期 : 115-04-08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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