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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名義」的種類有哪些?

「執行名義」的種類有哪些?

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執行名義為: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14-10-2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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