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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協商成立或不成立時的效果?

與銀行協商成立或不成立時的效果?

一、與銀行協商成立的效果

(一)如果債務人所提出之債務清償方案得到債權人之同意,協商就可以成立(依個別債權人與債務人是否成立協商來分別判斷)。
(二)協商成立的話,要以書面作成債務清償方案,由債權人、債務人在上面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都可以。

二、與銀行協商不成立的處理

如果協商不成立,可以要求債權人給與證明書,證明已經過協商程序但未成立。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3-01-23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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