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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輔助宣告?

輔助宣告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可詳閱民法第15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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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8-09-21
  • 更新日期 : 108-10-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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