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支付命令的效力如何?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支付命令的效力如何?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三、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小叮嚀​

對支付命令異議,不必陳述任何理由,只要將不同意支付的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出即可。

終極叮嚀

債務人未於收受支付命令之日起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記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

  • 發布日期 : 108-09-21
  • 更新日期 : 108-10-18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