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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五)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小叮嚀:
法院依書面審理支付命令,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 發布日期 : 108-09-21
- 更新日期 : 108-10-18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