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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到法院作證可否請求費用?

證人到場可請領日費及旅費

一、證人若依照法院通知到庭作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1項之規定,可以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證人若是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則不可請求此項費用。又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此項費用的請求,必須在開庭訊問完畢後10日內為之。且證人所需之旅費,亦得請求預行酌給。

二、詳細規定可以參考「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三、但必須加以說明的是,此項費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之規定,係屬於進行訴訟所必要之費用,依法應由法院命當事人預納,最後再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 發布日期 : 99-12-14
  • 更新日期 : 108-12-04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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