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程序」是將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
二、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
三、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利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