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債務人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一、依銀行公會之要求,債務人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一)前置協商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四)債權人清冊。
(五)近1個月國稅局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六)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七)勞工保險卡正本。
二、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電話取得。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13-01-23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