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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書記官、錄事類科打字測驗之測驗方式及通過標準為何?

司法特考書記官、錄事類科打字測驗之測驗方式及通過標準為何?

司法特考書記官、錄事類科實務訓練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書記官類科每分鐘正確字數達 60 字以上為成績及格、錄事類科每分鐘正確字數達 40 字以上為成績及格,未達及格標準者,為中文電腦打字測驗成績不及格;實務訓練機關施測中文電腦打字時,以鍵盤輸入方式測驗,得依受訓人員需求採看打或聽打測驗方式實施,且不得就打字之輸入法及正確率另訂限制。

  • 發布日期 : 95-01-03
  • 更新日期 : 108-10-08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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