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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確認訴訟,要注意什麼?

提起確認訴訟,要注意什麼?

如果要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的訴訟,必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無效未被允許,或請求確認經過30日後,該機關未為確定的答覆,才可提起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6條),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行政先行程序」。

  • 發布日期 : 102-06-06
  • 更新日期 : 108-09-2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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