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數宗不動產合併拍賣時,投標人未記載每宗之價額或其記載每宗價額之合計數與其記載之總價額不符者,究以何者為準?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數宗不動產合併拍賣時,投標人未記載每宗之價額或其記載每宗價額之合計數與其記載之總價額不符者,究以何者為準?

數宗不動產合併拍賣時,投標人未記載每宗之價額或其記載每宗價額之合計數與其記載之總價額不符者,究以何者為準?

數宗不動產合併拍賣時,投標人未記載每宗之價額或其記載每宗價額之合計數與其記載之總價額不符者,以其所載之總價額為準。

  • 發布日期 : 108-09-24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