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評鑑委員是由法官3人、檢察官1人、律師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6人,一共13人所組成,目的在於從不同角度提供見解,容納多元聲音,其中除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是由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舉後經司法院院長遴聘外,其餘委員則由全體法官、全體檢察官及全體律師分別票選產生。
(參考法條:法官法第33條及第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