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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如何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依法官法第35條第3項規定,請求人應提出書狀及繕本,記載一定事項並檢附相關資料。此部分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業務綜覽」之「法官評鑑」專區,點選「書狀範例」,下載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依據表格內容逐一填寫完成,將評鑑請求書及繕本寄送至法官評鑑委員會(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2段26號6樓)。
- 發布日期 : 109-07-06
- 更新日期 : 109-07-15
- 發布單位 : 法官評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