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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法官個案評鑑後,可以聲請閱覽卷宗嗎?如何聲請?
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法官個案評鑑後,可以聲請閱覽卷宗嗎?如何聲請?
- 請求人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後,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業務綜覽之「法官評鑑」專區,點選「書狀範例」,下載「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聲請書」,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向本會聲請閱覽卷宗。但本會認為有法官法第41條之1第4項但書規定的情形,得限制或拒絕閱覽。
- 聲請人應準用「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如逾繳費期間未繳納,視為未聲請閱卷。
(參考法條: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
- 發布日期 : 109-07-06
- 更新日期 : 109-07-15
- 發布單位 : 法官評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