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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如何參與訴訟程序?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如何參與訴訟程序?

(一)與原告利害關係相反的第三人得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3第1項規定參加訴訟。且依同條第3項規定,此等參加訴訟的第三人享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使其得依法行使訴訟當事人的程序上權利。

(二)與原告利害關係相同的第三人得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4第1項規定參加訴訟。法院就個案情形認有必要由該第三人輔助原告時,得依職權命其參加訴訟。第三人亦得聲請參加訴訟。前述具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應包括機關代表國家或地方政府權利主體地位,立於與人民同一的地位而受都市計畫影響的情形。

 

  • 發布日期 : 109-05-29
  • 更新日期 : 115-03-2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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